注销国企分公司的流程及材料

关于注销国企分公司的流程及材料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国企分公司注销流程:
1、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。
公司备案申请表(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)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加盖公司公章)、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(全体股东签署)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2、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。
3、刊登注销公告,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。
4、清偿分公司债务,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。
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一般需要以下材料:
1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、公章、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2、分公司成立至今的记账凭证、开业至今的财务报表等等材料;
3、其他材料,如注销会决议等。
《公司法》第十五条,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。
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
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
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,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